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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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图纸、更改通知、技术交底及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其施工质量应符
合规范及协议书中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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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保证为制作甲方产品所自行采购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
承
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没有设计、
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因承包人的疏忽而产生的其它缺
陷。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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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冲突的质量缺陷,
或存在有可能给发包人、
第三方造成人
身财产损害的其它质量问题,
即使承包人所交付的材料与所报清单中材料设备一致
,
承包人
所交付的材料、设备仍属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其修复或更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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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
与施工项目内容相关的所有规范条文,
无论是否为强制性条款,
承包人均
需严格遵照执行。
1:施工放样拆除原铁艺围栏、围墙垛子砌围墙垛子基础安装铁艺柱子干挂、湿挂大理石板安装铁艺围栏安放灯箱
施工完成。
承包人承包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工程施工完毕,承包人经自检认为整个工程的质量符合约定的,并按工程师的要求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后7日内,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景观总包单位等,共同对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合格证明文件上所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后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